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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不久将在全省实施。
据了解,与原新农保和城乡居保制度相比,新政策将在个人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等内容上有较大的调整,同时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这项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社会养老保险向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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