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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宁市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使得原告吴某的劳动报酬在年前能够兑现,也让和其一起做事的三十多位工友们看到了希望,取得了让各方都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9月27日,吴某起诉要求被告文某支付118500元工程工资款。原来,2011年12月文某雇佣了吴某等三十多人到其所承包的位于常宁市某镇的烤烟房建设工程工地做事,一直到2012年5月30日工程完工,结算时文某尚拖欠吴某118500元劳动报酬。之后,吴某多次讨要,文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可奈何之下,吴某选择通过诉讼途经来要回这笔钱。
2013年10月12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决定开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后,启动了当庭调解程序。考虑到春节前民工要领到工资才能安心回家过春节的实际情况,法官反复与文某进行沟通,最终促使文某转变态度,不再回避偿还工程工资款的责任。文某当庭同意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拖欠吴某的劳动报酬,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至此,该起劳务纠纷终于获得圆满解决,吴某的诉请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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