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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五项措施规范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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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继续和延伸,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缓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和法律尊严,今年来,常宁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法院内部的执行行为,提高自身工作的“执行力”,取得了好效果。
  一是落实执行公开,执行告知制度。该院严格遵守执行公开的法律规定,通过法院网站、短信、通知、公告等方式主动把案件执行各环节的信息,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公开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当事人的防范意识,给当事人“话语权”和“地方说话”,提高社会公信度。
  二是提高执行素质,健全工作程序。该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执行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在守信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杜绝消极执行;推行执行“工作日志制度”,“晒”工作日程,增加当事人的理解;执行案件超过3个月未结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更换承办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执结中出现的典型案件,执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及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另一方面促使执行工作形成比、赶、超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汇聚成执行工作的“正能量”,让执行人员常保争先创优的进取之心,避免受到不良风气的侵蚀。今年,该院继续对执行工作实行激励机制,又着重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至今已在各级媒体上稿20篇,营造好执行人员的尊荣感,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是先执行后收费、禁止乱收费。今年,该院对执行案件严格实行先执行后收取执行费制度,并且对部分执行案件实行按实际执行的标的额收取执行费,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什么环节重要就规范什么”的原则,该院下狠心,严厉禁止在执行程序中巧立名目,向当事人索、卡、要,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目前执行经费少,案件多,执行局9名执行人员只有一台警车的情况下,该院也明文规定不能花当事人的钱“打车办案”。
  五是加强执行监督,实行执行回访。权利没有监督就会导致滥用和腐败。执行立案时,该院向当事人发放执行监督卡,告知监督电话和监督方式,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净化执法环境,案件中止或结案后,向当事人发放执行回访监督卡,内容包括是否及时正确、全面采取执行措施,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予以认真查实,是否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院纪检、监督部门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五项举措,该院执行工作呈现出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案件质效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今年,在执行工作中,未出现新的执行上访案件;未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执结了一批陈年积案。如张某与尹某故意伤害案,由于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8年积案的赔偿款11000元当庭履行。又如杨某等四人与常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努力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下差的赔偿款20万元,圆满执结这起赴省进京上访5年的积案。新收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1-7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1件,结案134件,执结标的1069.77万元,案件执结率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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