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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赴省进京上访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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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9: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3日,常宁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常宁市检察院的执法监督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2007年11月,杨某等四人与常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一审判决,建筑公司向杨某等四人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经济损失283125.38元,建筑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8月,杨某等四人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部分赔偿款后,由于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资不抵债,2009年8月4日,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进行改制,致使本案执行陷入僵局。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仍感到判决不公,曾于2009年11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又撤回再审申请。执行部分赔偿款后,由于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进入改制程序,暂无执行能力,本院两次中止案件执行。自2012年以来,申请人杨某不听从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便以自己系湖北人,当地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多次上访到衡阳中院、衡阳市检察院、省高院等多个部门,直至最高法院。
  常宁市法院对这起上访案件相当重视,自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该院执行人员先后数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调解沟通工作,调查建筑公司财产,组成合议庭反
  复讨论研究执行方案。2011年12月,法院向常宁市人民政府改制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请求协助法院执行。2012年12月,法院再次召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协调会,从清算小组的经费中提取10000元赔偿款给申请人。2013年,本案恢复执行后,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鸿煦亲自督办,要求执行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局长为案件承办人,将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向常宁市委政法委领导汇报,争取大力支持,执行中邀请常宁市检察院干警一道做调解工作。通过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交流、阐法析理说服教育,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杨某等四人给付下差的赔偿款200000元而终结本案执行的和解协议。这起赴省进京上访5年的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发表于 2013-7-26 20:53:06 来自常宁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为何让其上访5年,才调节好?像这样的事件法官处于私心判决,于心何忍呀?我们希望法院解决更多的上访者,让他们得到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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