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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晚,市交警大队联合耒阳大队交警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案件,并进行严格处理。 晚上8点30分,我市交警大队与耒阳大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查处车辆违法行为,巡逻至东风广场时发现一驾驶员面色发红,身上散发着酒味。虽然驾驶员表示自己没有喝酒,但交警检测后发现,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50毫升,属于酒驾。民警当即开单进行处罚,罚款2000元,扣12分。
很多“酒鬼”司机被查处后,都希望能找人讲情,免于处罚,但是异地用警却能很好地杜绝这一风气。交警告诫广大司机朋友:饮酒勿驾车,驾车勿饮酒。酒驾被查处后不要寄希望于找熟人、托关系、讲人情,因酒驾被查处,无论任何人都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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