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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二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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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周两县长
  
  食色性也,在这一点上,人和禽兽并没有区别。为有别者,一是人类有道德教育,一是需法律严惩。所谓礼正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自古皆然。今天谈反腐败者,不去从本源探讨,而只从某时某地某人某党派某领导者来评论谁好谁坏,都不是从根本治法。笔者且将本县最熟悉的在国共两党执政时的两个县长丑闻公之于众。
  民国一县长周仲衡的腐败暴露是一位在野的士绅告倒的,共产党的这个县长张宗光是上面查下来的而已。
  
  
  明媒正娶无颜色——张宗光
  
  张宗光,河北人,家贫。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常宁县长。
  
  湖南省常宁县自1952年“三反”后,由于县里主持这些运动的领导成员只反他人,自己没有受制约,因而他们的权力更扩大了。就在“三反运动”不久的1956年起,常宁常委里出现了以副书记、县长为首的腐败集团。这边指挥批斗整腐败,那边他却在暗室怀抱女人握着电话机指挥批斗。带着女人进省城开会,局长为之站岗放哨。利用职权,搞了妇女69人之多。三个县委副书记长期共玩一名中层女干部。1961年过苦日子物质短缺之际,派人提公款、布票、粮票到广州投机倒把,谋取暴利私分。上级通过重重阻力,反反复复,才把盖子揭穿,7名常委烂了5个。中央定性为“反革命腐化集团”,通报全国。成为常宁“三面红旗”运动中的闻名全国的三大新闻之一。(另两件是高寒山区黄洞亩产8万斤,松柏铁厂小高炉利用系数21.25。上过北京,见过报纸,中央、省、地还来开过现场会。)于是中共湖南省委组织万人社教工作团进驻常宁,开展铺天盖地的“四清运动”。各级领导被夺了权,多数干部挨了整,打骂关压、抄家、卖衣物、自杀、判刑,都发生了。由于打击面过宽,又伤了广大干部的元气。
  从此反腐不断,腐败也不断,每次运动都离不开腐败。
  
  196486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处理常宁县委主要成员腐烂变质问题的决定》。内称:“1963年春,揭露了常宁县委主要的严重问题,五个正副书记,四个乱搞女人,副书记兼县长张宗光腐烂透顶,张自1957年以来,利用职权,强奸、调戏妇女69人,王、张、何三个书记,同与一名女干部(笔者:县委办公室主任)长期通奸、安插亲信、包庇坏人;1961年张宗光派人去广州非法套购黑市手表,削价卖给科局以上干部,套购工业用布27万余尺,克扣私分民用生、婚、丧等专用布票3.2万余尺;(摘者按:当时每人全年仅有3尺布票。)互相包庇、同流合污。为了纯洁党组织、维护党纪国法,挽回影响。对张宗光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另三名撤职降薪,一人病故,不再处理。改组原县委,自外地调进6名重组县委。事件中央通报全国。”
  张宗光见女色就要,加以那个阶级斗争年代,莫说一般干部不敢飞蛾扑火,就是常委班子里,也无人敢闯红灯。这边批斗运动整坏人,那边整人者的张县长却在暗室抱女人打电话指挥批斗会。带着情妇进省开会,局长为之站岗放哨。这案成为“三面红旗”时期常宁上北京闻名全国三大新闻之一。(另两件是高寒山区的黄洞亩产稻谷8万斤,松柏铁厂小高炉利用系数2125
  四清运动里的奇怪故事说不完,且举一例:一天清早,通信员推开一个副书记的门进去打扫,突然发现该副书记正和办公室主任睡在一张床上,马上退了出来。该书记为了杀人灭口,竟然诬陷这个通信员有精神病逮叫公安局捕起来了。
  常宁这椿丑闻,中央、省委对当前阶级斗争形势认为非常严重,决心用五、六年时间,将城乡“社会主义教育”搞彻底。
  
  
  揭真谜县长杀县长——周仲衡 中华民国时期常宁县长
  
   周仲衡(1893——1977)出生常宁东乡瓦屋周家。历任长沙警备司令部军法处长和辰溪、平江、岳阳、安化四县县长又11年后,升迁湖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抗日战争时,镇守湖南北大门岳阳,湖南失手,周带了一批人枪回到自己的老家。民国346月起在本县当了县长。乱事用重型,除了匪乱,也算一功。可惜上马杀气腾腾,威风凛凛,一口气杀了一批人头,特别杀了个前任县长,还罚了一大批人的钱。当县长才一年另两个月,就被撤职查办,吃了官司,又灰溜溜地下了马。
   请人代写了一本歌功颂已的书,署名《常宁平乱纪略》。人已死,书已出,几十年来却一直被人们说短道长,县民中流传有几个截然分歧的观点,县长杀县长,也算一桩奇闻。今将此案录之以飧读者。
  
  一、对周仲衡常宁平乱的第一个分歧:
  
   有人说:周仲衡由曾经当过湖南第一区行政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的要员身份,回到家乡当了个县长。周专员能上能下,屈尊委就,算是桑梓之光”。
   也有人说:民国33年夏,日军陷岳阳,周带着政府枪支离开岗位回到家乡,照周自己的话说:“并携来一区保安大队改编为三中队,以编余之枪寄存常宁县政府及梅浯乡,始自赣边绕道至醴陵,农历十月初卸一区专署篆,再回常。”(摘自周仲衡著《常宁平乱记略》)独自组成地方民食维持会,以保周姓一隅,不与当时湖南省政府直接委派的常宁县长谢轶南合作。反而把持梅浯乡地盘和该乡抢支据为己有。待抗日快胜利,为谋图东山再起,获取了常宁县长一职。而同是常宁人的县长邓刃,也在抗日时期的沦陷区浙江坚持抗日,为国守土,献出了自己的青春。
   两相比较,一个先离任,后卸职,一个守土抗日,为国捐躯;周回县后竟然搞了一个小独立王国,竟然和正牌地方官对抗,是否算是非法另立山头呢?最后就以平乱邀功,平乱避过,杀了县长,取而代之。不愧为官场有术。
  
  二、对周仲衡常宁平乱的第二个分歧:
  
   有人说:谢轶南,当了县长还组织南华山圈子会,自封大爷,算是周县长杀了“官匪”,平了“官乱”,造福桑梓。
   也有人说:民国33年。日寇入侵常宁,原县长李余害怕,挂冠而去,当过团长的谢轶南,临危受命,守土图存。竟被周仲衡上报以“开山树党,强征勒索,背叛党国,无恶不作”16字罪状诱杀了。现将16字罪状的不同看法分述如下:
  
  所谓谢轶南第一大罪状——开山树党
  
   所谓四大罪状之首是“开山树党”,谢轶南为什么有了个正牌县长头衔,还要立个南华山头呢?这不能不从当时常宁实际情况去分析,当时常宁形势:日寇杀人放火,37军抢劫民财,王国民等帮匪,奸淫掳掠,周仲衡隔岸观火,当时老百姓对民国政府的威信和37军扰民却又不能保民,已经失去信心,圈子会趁机而起,打起凡是加入圈子会的人,可以保身家,全性命,凡是不加入圈子会的人,就有鸡犬不宁,性命难保的危险。于是邓受金劝谢轶南来个“以毒攻毒”措施,也搞个圈子会名目,以安社会。
   从谢的政府行政班子来看,科长,行署主任,自己力量所及的自卫队干部,都还是正牌军校生,正规军官或者科班官员或者名士绅,对南华山几个洪帮兄弟哥们,却没有一个人在政府安了个什么职务,只有邓受金也只挂了个顾问空衔。据悉南华山这个圈子会,山是开了,但党并未见树。谢县长还是民国政府的县长,还是受国民党领导,还在危难中守土。
   就拿圈子会来说,查“洪帮”本是帮会组织之一,帮会之在中国源远久已,并非凡是帮会就都是反动,“洪门”宗旨:原以“忠诚报国,锄暴安良”为号召。孙中山为了团结教育国民共同反清,他在檀香山就加入过“致公党”,洪门人士亲切地称他为“革命大哥”,中国致公党即洪门昆弟组成,谁又能说孙中山是帮匪呢?看任何问题不应只观其表面形式,而应观其实践内容。毛泽东在井冈山时,不是也把当时扎住在井冈山的匪首合并起来革命了吗?
   白沙当时是谢政府所在地,常宁沦陷之际,全县一片混乱,唯独白沙政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学校照常上课,农民种田,商人经商,衡阳,衡山,湘潭等地到这边挑盐的很多,伙铺,饮食业特别发达。当时白沙有“小上海”之称。这种山头,又有何错?况乎谢的山头阵地,并无打家劫舍,乱征乱拿之实呢?(笔者于1985同常宁县志办数人赴白沙采访查实谢的,另详专题资料)这第一条罪状,似无根据了。
  
  所谓谢轶南的第二大罪状——强征勒索
  
   给谢的第二大罪状是所谓“强征勒索”,谢既然犯了“强征勒索”罪,那谢在县长任内就刮了一大笔横财,但是连周在他的《平乱记略》中自己也说谢死了还哀其萧条,连棺材都是周仲衡送,征民夫抬回家掩埋的。可见谢死了确是身后萧条。而且谢又无掳无抢,给谢定的“强征勒索”罪,又何能成立呢?
   至于周的《平乱记略》里说谢“收编土匪,抢夺割据,徒供淫乐,剥及脂膏,此官乱也。”上述既然没有强征勒索,那么“剥及脂膏,徒供淫乐,”不过只是修饰词罢了。况乎谢代表一介政府,行政,备兵,收税,都是他的应有之义,也不能构成“强征勒索”之罪。
   至于收编散兵游勇,那到是真实的。以一县之长,为了维持地方安定秩序,能够收编散兵那到是他的功劳了。要说谢收编土匪,并未予闻,打土匪之事,那倒是有,且举几证:
   1、民国3438日常宁县南行署主任张云升给谢县长报告,“陈立刚股匪与阎关海股合伙,脱离王(国民)部,228日在晓星塘村捉去陈仲虎等十余人,每人讨价一百余万元。31日,在大田乡彭莹家抢去谷400余担,将渠房屋烧毁……比饬官桥乡等自卫队将陈部击溃。(《县政府档案》)
  2、民国34326日谢县长下令:“令骏德乡乡长尹端,仰侦察匪首徐和松会同梅浯乡缉拿”,又“令梅浯乡乡长周德扬会同缉拿”。(《县政府军事科29-2-84卷》)
  3、民国34419日谢(轶南)密电
   窃查常宁境内数年以前帮会党徒散布已广……周利谦、刘法阶、周积善、周明春等组织“民食会”以剥削良民,或创立“战时治安会”,以残杀异已,或假自护名义而立会反抗政府,以自卫经费名义而收刮民财。所有详情,迭经分别报请第九战区司令长官及湖南省府鉴核。兹以本府武力有限,调遣不敷,深恐措施欠慎,反而打草惊蛇,荡平稍迟,靡烂必大,故一面充实自卫力量,一面联络邻近县份,一面釜底抽薪,以毒攻毒办法,利用其它山头,暗中劝导,使之解体,故未明起挞伐。现布置已周,兵力渐厚,奉司令长官电饬剿办,联为绥靖地方,拯救民众,保卫国家,维护抗战起见,于414日令递夺匪首王国民、何钰清等代理乡长职务,即日亲率所属部队,布告全县民众,训令所属机关,电请邻邑出兵协助,开始围剿,为便利指挥计,第一步已由白沙移驻庙前,俟将东南区散匪肃清后,即移驻西区兴仁乡之杉树洞,以便进剿盘据西北地区乌龙山一带之著匪王国民等……
  呈九战区司令长官薛
   湖南省府主席 薛
   民政厅长 周
   教育厅长 王
   建设厅长 余
  (摘自县政府档案军事科29-2-84卷)
  敌伪王国民等步枪700余,附炮数门,于南陂、江沙各乡大肆劫杀。74军应湘成叛部约千余人尚在县境。(〈〈政府档案军事科29-2-84卷〉〉)
  民国34420日谢给新田政府电:“本县原驻衡耒师管区暂编54师逃亡部队被37军在乡军人征集处长周士仪收容后,在本县洋泉一带,勾结土匪,打家劫舍,民不聊生,且围剿本县自卫队枪支,屠杀本队员兵,嗣经本县击溃后,已窜往贵治新圩一带,复有帮匪王国民等扰害地方,现在亲率所部,协同友军开始进剿,为便利指挥,本府已由白沙迁往庙前,俟散兵肃清后,即移驻洋泉围剿……请予协助。”
  从以上数证,可见谢政府不但没有勾结匪伪,而且还在对匪伪进行剿防。对当时散兵游勇,确有收编过,如“李芳有步枪50余枝,官兵80余人收编。邓洁有枪70枝,官兵100收编。”作为一县之长,有权也有义务收编他们。不收编他们,那倒有成土匪危险。要说“夺枪割据”,谢轶南曾派人向梅浯乡取过枪,周仲衡不肯,南乡行署副主任刘己佾从白沙县政府领枪20条,路过太玄塘。倒被周仲衡的自卫队连人带枪扣押了。到底谁夺谁的枪,不说也就明白了。
   谢是一县之长,守土有责,县政府除管辖全县外,自领南乡和东乡一半,县政府设在白沙,并在南乡设行署,令当过团长的张云升为主任,任命刘己佾为副主任,任命中央军校生段泽栋为自卫大队长,两部分守住东南半壁,指挥一县,何为割据?而周仲衡既己未当专员,就是一介平民,公然拒不接受一县之长的管理,而周拥军割据一方,仅供保自己一家,顶多保他周姓一小块地方,周既不是当地的地方官,他能有什么资格养兵?而且占有公枪,私向百姓摊派钱粮,到底谁在夺枪割据,谁在强征勒索还不昭然若揭!后人回顾,不能不有倒打一耙,先发制人感慨。
  
  所谓谢轶南的第三大罪状——背叛党国
  
   至于所谓“背叛党国”的第三条罪状,无非说他和早期参加过共产党后来又加入过帮会的邓秀金拜过金兰之盟而已。抗日时期,国共合作,即使交了个把共产党也无所谓背叛党国之罪。更何况邓秀金在这之前早已脱离了共产党呢。
  
  所谓无恶不作的第四大罪状 功耶 罪耶
  
   综上观之,既然16字罪状的“开山树党,强征勒索,背叛党国,”三条罪状不能成立,那么第四条罪状的“无恶不作”就更没有实际意义了。而且谢县长在任期内已经做了以上不少事情。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功耶?罪耶?还是让历史作证吧!
  
  三、对周仲衡常宁平乱的第三个分歧:
  
   有人说:周县长乱世用重刑,帮匪为恶,大杀一批,周县长平了匪乱,算是头功。
   也有人说:对那些罪大恶极,民愤大者,诚然该杀。但是周仲衡清乡,犯了三大错误:一是一个“滥”字,像前县长谢轶南就是一桩冤案错案。理如前述。据传全县被罚者数万之众,人民又陷入了火海。二是非法:有据为证。当时湖南省主席兼全省保安司令吴奇伟于民国35216日令称:
   “窃常宁沦陷后,敌寇烧杀掳掠,人民无处逃生,{自卫队、县政府、37军开山立党}其被胁盲从者固多,而东逃西奔,洁身自爱,及苦无钱交罗汉纸费,避未加入者亦复不少。经次外乱内乱,浩劫杀生,饥寒交迫,清乡之举,应如何补救,惩治、陶冶。乃如此遍勒罚款,何殊以暴易暴,驱群羊入虎口。况常宁40万人民,就以二成计,就达8万有奇。次项庞大罚款数字,不但无法统计,且作何种用途,种种情况,实滋疑窦等情。椐此,查该府组织清乡委员会,设置军法组,于法无据,应即撤销。帮会自新费一节,如果属实,尤属非法。合电仰该县长查明具实申复凭办。”(摘自常宁县政府档案029-2-124卷)
   原来周县长清乡捉人罚款,大平常宁之乱,竟然“于法无据”、“尤属非法。”清乡私设军法组,本身已属非法。清乡之举,如属正义,何以不报经上级正式批准?不管此款如何用法,自新费“尤属非法”,还谈什么用途?况且周案发生后,还有同乡的国民党中央常委萧同兹出面代为说情开脱。如果合法正当,上级没有查处,何以还要请国民党中央常委萧同兹这位同乡代为开脱?
   三是手段错误。周好施诱杀计。他亲自邀请全县士绅许愿作保说:“只要帮会解散,缴械投诚,带罪立功,可以不究既往,并酌情优待首领。”但是大部分被杀被关头目,都是士绅劝降过来的。大斩降卒,诱而杀之,士绅惊呼上当,失信于民。
   除了上述三个分歧外,笔者在修县志查档案时还查出周一些问题,兹分述如下,也可一参:
  
  无权的平了 有权的包了
  
   周仲衡在“平乱”的金字招牌下,又掩盖有包庇纵容坏人的丑闻。柏坊廖疤子,挂乡长之名,行帮匪之实,私置枪枝,强征勒索,奸淫掳掠,勾结日伪,(至今常宁档案还有廖本人亲笔致日本“皇军”的书信在)昭昭耳目。业经民国省府35年元月16日以长府警字第26号代电通缉在案。周因和廖父有旧交,不但名捕暗放,反而假作调查,代为开脱罪责,任其逍遥法外。难道周县长是真心实意为常宁人民“平乱“吗?
  
  不亲的平了 亲的包了
  
   周县长胞弟少溪身为常宁税捐处长,常宁沦陷之初,效法乃兄弃职潜逃老家,坐享天伦之乐,不管百姓死活。虽经谢县长累推到职,不但人不到职,而且拒不移交税款票证。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民国35年省里追查,周县长竟为其开脱追补移交。更奇怪的是,民国36年补开的税款收据,竟是民国346月早被周仲衡杀了的原县长谢轶南的鬼名字。
  
  千古之谜 一个被遗亡执行的死刑犯
  
   还有一桩怪事,一个被判了死刑的人,竟被人遗忘执行。事情是这样的:常宁县维持会长、汉奸、烟犯赵炎及其狗婆娘在沦陷期间,作恶多端,捞了大把金银。汉奸加抽大烟,已经罪该万死。可是他俩从民国348月被捕,正是周县长执政当中,几次才改判死刑。周又迟迟不执行。直到周县长下台后的民国36年新县长钟显尧手上才提交执行枪决。个中秘密,虽不得而知,但以一对被判了死刑的人,竟拖到两年多才执行,已经咄咄怪事。联想周县长杀谢轶南和众帮会头目又是那样的神速。也就成了千古之“谜”。
  以上事实都是今天档案里有案可查,就是《台湾常宁同乡会志》和台湾尹涤寰先生著的《日升斋杂录》也提到周的一些事情。当然他们的用词较为委婉含蓄而已。
  
  真是张、周两县长,半斤对8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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