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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多方查找,得知被执行人彭某某的母亲在常宁市泉峰车站旁卖水果,执行法官决定找其母亲代为送达彭某某的执行文书,欲通过其母督促女儿到庭处理执行事项。 7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泉峰车站找到彭母,彭母告知法官其女现在上海打工,彭母代收了执行法律文书。正当执行人员驾车离开时,不料在水果摊帮忙的彭母妹妹段某两次气势汹汹来到车旁,不让执行法官带走送达回证,并不听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当众强行从执行法官手中抢走送达回证,撕烂并揉成一团,此举引起车站旁围观群众纷纷指责:“这个女人不守法,还不讲道理。”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教育公民守法,当日下午,执行法官将段某带至法院讯问,经法官据法解释,使段某认识到自己出于姊妹亲情违法为姐姐帮忙,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帮了“倒忙”,感到很后悔,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根据段某的行为和悔过表现,经报院长批准,对段某免于司法拘留,从轻罚款2000元,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张贴于车站附近。
段某当日交纳了罚款,并将悔过书张贴于事发点车站旁,悔过自己,接受教训,警示他人,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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