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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人社局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实行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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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23: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退休审批制度,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初审手续后实行公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实现阳光操作。  据悉,企业职工到龄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须先经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集体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持不予办理。同时,为确保退休初审过程公正、合理、合法,人社部门严禁工作人员为他人代办,未改制企业职工由单位劳资负责人统一组织办理,已改制企业人员由其本人携档案办理。初审后,由参与集体初审的工作人员对通过的人员名册进行签字确认,并在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再进行拍照存档,群众无异议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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