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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 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四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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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参审案件是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今年来,常宁法院推出新举措,着力抓好“四优化”,扭转“陪而不审”现象,进一步推进陪审员工作。  一是“优管”。年初,院党组确定由院审管办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陪审业务工作的组织与调度,对40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个人作风、党风廉政等进行量化考核,记入陪审员业绩和廉政监督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年终评优和换届去留的重要依据,实现了陪审员管理工作由松散型到紧密型转化,防止陪审员管理工作出现“空档”和“断线”。
  二是“优学”。通过集中培训,与法官“结对子”,在不同业务部门轮流参审,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购买审判业务资料等方式及时为陪审员充电,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送达、调解、执行、回访、案件评查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多方面提高陪审员的综合素质,提升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技术含量”。建立陪审员QQ工作群,便于人民陪审员之间,以及与法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今年,已集中举办1期法官与陪审员同堂学“两法”,选派1名陪审员赴省法院参加全省人民陪审员骨干培训班,召开资深法官与陪审员座谈达10余次。
  三是“优审”。该院2013年岗位目标管理司法绩效考核中规定陪审员参审率在司法绩效考核60分中占5分,各业务庭陪审员参审率不少于50%,并实行加减分,与各业务庭的年终考核挂钩,促使各业务庭扩大陪审员参审率,从而在制度上为陪审员参审案件提供了一个好平台。搭好平台后,充分保障陪审员行使“法官”权利,要求在送达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审判的权利,案件组成合议庭后,坚持所有陪审案件一律提前5天通知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时陪审员对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评议时独立行使表决权,裁判时审核裁判文稿并签名。充分尊重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与审判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克服了“陪而不审,如同摆设”的现象,从内心里激发了陪审员不做“哑巴”,勇当“法官”的热情,正如人民陪审员胡耀武所言:“2012年,我陪审了29件案件,陪审工作已成为我的第二职业,我非常热爱这一崇高的职业!”
  四是“优待”。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备必需的办公用品。将陪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单列经费开支计划。在陪审期间,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免费就餐,解决因参审而支出的交通费,给予参审每件50元的办案补贴,并按时支付。对成绩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如人民陪审员胡巧生自2009年8月被任命以来,共参审案件120余件,他不仅参审的案件效果好,而且还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被群众赞为不收费的“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亦予以宣传推介,既丰富了法院司法为民内容,又扩大了陪审员参审案件和参与社会法律事务的影响力。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保障到位,提升了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他们更加安心地履职尽责。
  随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陪审案件成效明显,今年1-6月份,该院共适用普通程序审结各类一审案件310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2件,占65.2%,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调解率高达71%,他们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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