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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双方当事人在常宁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对“独石沙场”财产进行了清点和移交,一起因侵害沙场经营权而引发的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攻坚下,终获圆满执行。 2010年,李某某、钟某某、刘某某、李某等人合伙在常宁市松柏镇独石湾处开办“独石沙场”经营河沙。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产生矛盾,导致沙场不能正常经营。2011年4月16日,四合伙人将沙场以30万元转让给陈某某。由于陈某某经营有方,利润可观,引起了原合伙人李某某、钟某某、刘某某等三人的嫉妒,2011年9月,三人借故强行霸占沙场,在纠纷过程中,陈某某之妻还被打成轻伤,此事,经松柏派出所处理未果,沙场一直被他们三人霸占经营。2012年6月,陈某某诉至法院。经本院依法判决后,李、钟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判决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钟、刘三人仍置生效判决于不顾,继续经营沙场,拒不将沙场返还给陈某某经营。2013年3月18日,陈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倚仗是本地人,自持人多势力强,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以各种理由阻挠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先后多次赴执行地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并邀请水口山公安分局,松柏镇政府派员支持。同时,通过银行查询、冻结三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对沙场原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的强制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必须限期履行。在多方力促和强制执行震摄下,被执行人才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5月31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沙场财产进行了清点,办理完成了整个沙场的财产交接手续。一件在当地影响大,难度大的执行骨头案快速执结,再次在群众中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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