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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诉调对接 化解一群体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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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9: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常宁法院民一庭指导人民调解,协助宜阳法律服务所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32名债权人均得到一定债务的偿还,使一群体性债务纠纷妥善得到解决。
  廖某系某小学校长,其生前沉迷于打牌赌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廖某编造为学校搞绿化工程、教室要装修急用钱等各种理由,想方设法向他人借钱,其借款均是高利息,且偿还期限短。还款期限到后,廖某无钱偿还,于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还债。2012年底,廖某因小病去某个体诊所治疗,输液中死亡。发生事故后,经协商,诊所一次性赔偿廖某亲属各项相关费用共计350000元。多名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向常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继承人偿还廖某生前所欠的债务。
  承办法官了解到廖某的债权人不只这几名,绝大多数的债权人正通过各种不当的方式讨回借款,有的债权人组织人员不准将廖某的尸体火化安葬,有的债权人坐在廖某妻子、父母家不走,甚至有些债权人威胁廖某家人的人身安全,一时让廖某家人不得安宁。为此,廖某家人曾多次报警才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治标不治本,矛盾仍然存在,廖某家人整天提心吊胆。但廖某所借的钱不知去向,家里未购置任何高档物品,也无房、无地、无投资,廖某妻子亦无工作,还有一个几个月大的女儿需抚养。廖某家人根本无力偿还所有的债务。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廖某所有的债务纠纷,只是处理向本院提起的这几起债务案,那不仅不会使矛盾解决,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升级。只有将所有的债权人召集起来对债务进行处理分配才能将纠纷真正平息下去,也能最大限度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部分债权人向当地法律服务所申请人民调解。于是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主审法官立即向法律服务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向起诉的债权人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促使这部分债权人也参与到人民调解过程中。在32名债权人和70余万元的债务总额确定后,法律服务所多次组织所有债权人和廖某进行调解。每次调解时主审法官都会参加,进行现场指导,规范调解行为,提出债务偿还方案等建议,指导人民调解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大部分债权人因为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在经过债务处置方案分配后而大幅 “缩水”,无法接受,使调解工作一再搁浅。法官却不厌其烦,针对不同阶层的债权人,灵活有效地释法析理,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对廖某家人耐心地开展说服教育。最终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5个多月的共同努力下,使32名债权人及廖某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在个体诊所赔偿廖某的350000元赔偿金里,扣除用于廖某丧葬、小孩抚养费用外,剩余的赔偿金用于还债,另廖某的家人自愿再拿出10000元用来偿还债务。协议达成后,廖某家人按照债务偿还分配比例当场兑现给32名债权人。相关的债权人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这一群体性债务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群体性案件的成功解决,是法官有效指导调解的结果,是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的结果。常宁法院这一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最大限度的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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