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办发(2008)1号“常宁市工业园区国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鼓励投资者在宜阳工业园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当降低投资额度,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凡衡阳市级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国定资产投资额度可适当放宽到30-50万元/亩。 二、积极鼓励企业租地,租金一律从优。凡在宜阳工业园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需要用地的,原则上鼓励投资者采取租赁土地的办法,其租金从优。 三、根据入园项目和投资者意愿可实行土地底价转让,最低价6万元/亩。宜阳工业园负责代办土地使用权手续。 四、对投资者采取先租后征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可在土地租赁协议中约定,按最低价不变。 五、对投资者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争取上级投资和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一律归企业所有。 六、凡客户在宜阳工业园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可享受常宁市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七、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