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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宜阳工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地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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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02: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常办发(20081号“常宁市工业园区国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鼓励投资者在宜阳工业园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当降低投资额度,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凡衡阳市级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国定资产投资额度可适当放宽到30-50万元/亩。

二、积极鼓励企业租地,租金一律从优。凡在宜阳工业园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需要用地的,原则上鼓励投资者采取租赁土地的办法,其租金从优。

三、根据入园项目和投资者意愿可实行土地底价转让,最低价6万元/亩。宜阳工业园负责代办土地使用权手续。

四、对投资者采取先租后征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可在土地租赁协议中约定,按最低价不变。

五、对投资者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争取上级投资和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一律归企业所有。

六、凡客户在宜阳工业园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可享受常宁市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七、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11-1-31 00: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不错~~~  
发表于 2011-2-15 19: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不错!!!!!  
发表于 2011-2-15 20: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和财富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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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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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6: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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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06: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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