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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在罗桥开展首个宪法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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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7: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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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 文齐帮 张海报道)12月4日下午,我市司法局在常宁罗桥镇开展2014“12.4”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市政法副书记张小成,司法局局长周晓华,司法局工会主席、资深律师易志华参加活动。罗桥镇镇委书记彭晓洪、镇长汪珀主持活动开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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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中,周晓华明确指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依法治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强调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在推进依法治市上承担更重的法制宣传任务,落实更多的具体措施,提高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持续推进建设法治常宁。
  易志华通过5个常宁市民间典型案例向大家阐述,宪法的来源、本质是民主。通过西方国家宪法发展史,指出在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民主。各村需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如何处理从未接触过的民事调解等问题,以加快推进常宁市依法治市。
  罗桥镇镇政府所有职工人员,各村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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