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常宁,爱上常宁论坛! 广告服务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常宁北城星府
2359查看|0回复

穿越3000后看中国看中国房地产的历史进程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19 1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了解古代的房地产市场,首先要知道古代是否有房地产交易。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房地产交易也就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情,而售楼部、开发商、分期付款、货币购房、按揭、房奴、开盘、过户,这些热门词汇都是最近这些年才出现的。其实,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中国古代是没有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样的开发商的,房地产市场主要还是以二手房买卖为主。
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也就是说,这套住房最开始一般都不是从市场上买来的,都是第一代业主自己盖的。房子盖好后,因为种种原因,这套房子被卖掉,卖给第二代业主,然后再卖给第三代,第四代业主。总的来说,从战国到明清,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
不过到隋唐时,倒是有人专门开发商铺,盖好之后,或租或卖,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可算是开发商。古代的开发商还有一些是公务员、退休干部等,甚至官府自己就是开发商。
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专门搞开发的机构,叫做“修完京城所”。这个机构本来只能是修筑城墙和宫殿,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这个机构就开始转型,开始给中央财政搞创收。怎么搞创收呢?修完京城所向朝廷请示,划拨给他们大片地皮,他们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盖好了,有的卖给老百姓,有的赁给老百姓,给国库做了很大贡献。
但是所有这样开发商都不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也就是说,他们搞房地产开发只是多元化经营的一种,没有谁只靠卖房子吃饭。从唐朝到清末,中国一直没有职业的开发商,只有业余的开发商。
直到民国时期,外国银行纷纷到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们才能贷到大笔的贷款。所以中国的职业开发商直到民国才出现。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现象在古代也有,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
在一个名字叫“盉”(hé)的西周青铜器上,就刻有一段关于地产交易的铭文,意思大致就是在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份,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一千三百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一百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条带花的围裙。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
而就在矩伯和裘卫两人完成土地抵押交易的93年后,也就是周厉王三十二年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这宗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也被刻在青铜器上。
这次记录的是周厉王买地的事,周厉王为扩建王宫,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没有立即给钱,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周厉王派人对鬲从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这是个很毒的誓。
周厉王买地花了多少钱,铭文上没写。不过有人买地,有人卖地,说明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还存在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雏形。
大唐盛世,买房置地要求多多
1.大量囤地得挨板子
唐玄宗在位时,土地政策里有这么一条:“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意思就是说,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划拨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口给以亩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购买宅基,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标。 政府规定的指标是多少呢?平民家庭买地,每三口人,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如果是贱民家庭买地,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 在唐朝,商人也属于贱民,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贱民老板去买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用这20亩地搞开发,一两年就倒腾光了。而如果超标大量买地会怎么样呢? 唐朝法律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10大板。
2.再好的地也不准盖楼
有圣旨为证。大历十四年(780)六月,唐代宗颁下严令:“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凡楼阁临视人家,限百日内毁拆。”大和六年(832)六月,唐文宗也颁下严令:“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于令有违者,杖一百,虽会赦令,皆令改正。其物可卖者听卖,若经赦百日不改去及不卖者,论如律。”
什么意思呢?唐代宗是说,市民和商人不许盖楼,对于那些已经建成的楼房,只要站在上面可以俯视到其他住户的,都必须在百日之内拆掉。唐文宗的话更狠,不但严禁市民和商人盖楼,连政府和官员盖楼也在限制之列,谁敢盖楼,就揍谁一百大板,即使刚好碰上大赦,也不赦免他,对于那些已经建好的楼房,能卖掉的卖掉,不能卖掉的拆掉,如果百日之内既不卖又不拆,那就等着坐牢吧。
宋朝的售房合同规范房产交易
众所周知,一份规范的售房合同,必须写有房子的位置、面积和总价,以及买房什么时候付款,卖房什么时候交易,双方什么时候交房,过户时的相关税费由谁出等内容。
但是在北宋初年,售房合同上老是丢东少西,以致交房以后,纠纷不断。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封府思录参军赵孚向朝廷提出建议,说过去签售房合同,都是老百姓自己弄,有的内容残缺不全,有的预设霸王条款,还有的更可恶,欺负买家不识字,居然拿旧契来蒙事,这样对公对私都不好,不如由政府出面,搞一份标准合同出来,好让老百姓有个参照,他的提议很快就被宋太宗接受了,宋太宗果真让人搞了一份标准合同,然后昭告天下,号召大伙以后再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着这份标准合同的格式来。
又过了一百年,宋神宗发布一道诏令,要求所有售房合同必须由政府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再使用私契,不然就属于违法。宋神宗的诏令颁布以后,人们再买卖房屋,就得到县衙买张“定贴”,也就是合同的草本,先试着填一遍,交给有关人员审查,若无误,再买几张“正契”,也就是正式的合同,然后再把定贴上的内容誊写到正契上。
正契一般四张,交完税,盖完章,一张给买方,一张给卖方,一张交给商税院,一张留县衙备案,事实证明,这套办法确实让房产交易变得规范多了,对老百姓有好处。
朝人卖房 自己说了不算须亲邻来作主
古代人卖个房子非得折腾的要死要活。为何?因为中国古代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买卖,长期存在着亲邻先买权的习惯,表现出对族权的中式。你卖田也好,卖房也罢,首先得先问遍族人和邻居,得问他们要不要买,得征求他们的相关意见,如果亲邻皆不想承买,你才有权利卖给他姓或他人,如果亲邻不同意你卖房的话你就休想卖得了,否则“亲族即可出而告争”,这就是所谓的“亲邻先买权”。那么,也就是说古代人卖房子,把族人邻居的门槛纷纷踩个遍,也不一定能把房子顺利卖出去。
拿元朝来举例,元朝人在转让房屋之前,首先得准备一本叫“限薄”或“问帐”的玩意儿,去向族长申请,在征求族长的意见后,并得到他的亲笔签字才能进行卖房的第二个步骤;如果族长不同意你卖房,那么接下去也就没戏了,趁早打消卖房的念头吧。
在征得族长的同意之后,再拿着“限薄”去征求五服以内的族人的当家人的同意,看他们是否有意想买你的房,如果他们想买的话,会在“限薄”上给你一个加码,如果这个加码高于你卖房的价钱的话,自然是最好的了,可以省去下面的步骤。但如果他们不想买或者出的价格太低的话,你就得必须再去征求你的邻居们的意见。重复签字和出价的过程,如果在邻居那也达不成目的,但他们都同意你将房子卖给他人,你才可以合法地把网撒得更广,去寻找其他人来购买你的房子,直到找到买主为止。
如果你曾得罪过某个族人或者邻居的话,他们故意为难你不签字,而你又等着卖房的钱用,千方百计想快点把房子卖了,那么你就不得不去想办法打通这些关节,以顺利把房卖出去。
第一个试图为全国穷人盖房的“皇帝明太祖”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小农出身,受过苦,知道穷人没饭吃、没房住的滋味,所以他做了皇帝之后,要求手底下的官员,一定要让全国所有没饭吃的人都能填饱肚子,所有没房住的人都能住上自己的房子。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找一块空闲土地,盖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一个月后,他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这两道旨意下发之后,南京和上海的地方官很快地执行了,朱元璋很高兴,认为试点成功,在当年年底,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令天下郡县访穷民,无告者,月给以衣食,无依者,给以屋舍。”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而且全国各地都得这么做。中央的官员一想,这办不到啊,找朱元璋解释,朱元璋说:“尔等为辅相,当体朕怀,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获也。”你们在我手底下当官,就得体会我的心情,我可不想让我的百姓没饭吃、没房住!朱元璋的要求有点儿高了,不过朱元璋的理想是好的,中国古代那么多皇帝,他是第一个逼着官员在全国范围内给穷人盖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b6广告位招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