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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购买商品房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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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01: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到现场看地段、配套设施、房型,然后比质比价,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和喜好,确定欲购的商品房。

    2、订定商品房购买合同。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主动出示《商品房预购许可证》;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应主动出示证明所售房屋合法的有关证书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售房价格证件,并明确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

    3、购房款的交付。同时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纳税。

    4、监证。在购销合同签订起30日内向商品房销(预)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合同登记监证手续。

    5、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应行使自己验收的权利,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可由建设部门负责处理。

    6、商品房承购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后3个月内凭售房专用发票、已办理监证手续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手续到房屋产权监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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