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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双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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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1: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9日,我市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分别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标志着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落到实处。
  我市矿产品种齐全、资源丰富,是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但由于多年开采,一些重点矿区采空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我市已经被鉴定为地质灾害多发区。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切实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共同责任。一是专门印发了《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且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二是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隐患点巡查制度和现场处置制度,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三是继续加大气象预警预报力度,加快建设地灾防治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积极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消除矿山周边环境地灾隐患,保证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做好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龙王山金矿、衡阳市裕民煤矿、衡阳市柏坊煤矿、大义山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五是重点做好防汛工作,要把各项防汛工作做细抓实,落实避险措施,消除防汛隐患,水库、河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重点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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