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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宁市下发了常政发【2013】1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和重新核实公布第一、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件,公布了2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第一、二批的9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新核实公布,从此,常宁市共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 为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物质文化遗产,常宁市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组建了由市人大、政协、宣传、党史、财政、文化、国土、建设、规划、旅游、文联、文物等15个单位共22人的专家评审组;收到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报送的申报项目35个,其中保存较好、价值较高、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常宁历史文化特色的21处不可移动文物点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5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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