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
会场
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正雄作重要讲话
市委副书记周楚政主持会议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建中作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中发作《以做好新农保工作为契机,再掀为群众办实事新热潮》的动员报告
副市长刘军宣读《常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8日,我市召开了声势浩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这标志着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市、衡阳市继耒阳之后的第二个试点县市,正式推行新农保制度。从此,我市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同国家公职人员一样,可以享受国家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根据《常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常宁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保。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每年660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办法》同时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即至2010年9月30日(含30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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