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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终审判决
潇湘晨报衡阳讯:8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常宁人士“尹健”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天上人间”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原判认定的尹健故意伤害罪、刘飞故意杀人罪作了改判外、其余均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尹健1969年出生常宁,人称“东北佬”,小弟们称其“东哥”。2002年参股常宁老乡袁某经营的衡阳“天上人间”,公司以歌舞表演和正规的卡拉OK为主。2004年,常宁老乡袁某退出,尹健成为了衡阳“天上人间”唯一的老板。自此,尹健对“天上人间”有了新的规划,以容留吸毒、组织卖淫为主。同年十月,从新装修开业。2005年1月,尹健开始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同年底,衡阳“黑道”上有名的刘飞带领小弟投靠。做外保工作,即“消防员”,负责公司安全,在外打杀,为其确立强势地位。
为了让自己的“生意”受到保护,尹健把衡阳市石鼓区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作为重要公关对象。
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独自经营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后,改变其经营模式,除保留了演艺厅,将所有包厢全部改装为嗨包,提供场所、陪吸人员、吸毒工具、容留客人吸食毒品,组织妇女卖淫。该组织通过行贿拉拢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区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在衡阳市形成非法势力。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8月23日,对该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被判处五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2名,34名被告人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处罚,没有缓、免刑。
2012年8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宏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8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宁“尹健”因犯组织、领导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人民币。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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