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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市人社局就如何落实《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8号)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这项工作已历时2个月,初见成效,我市3000余“五七工、家属工”年内可实现“老有所养”。 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采取“定额缴费,核定养老金”的办法,坚持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是一项专门解决城镇小集体职工群体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惠民政策,是当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惠民生、顺民意的大事。市人社局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了工作开展:一是宣传突出“广”。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主动送资料到各企业、相关单位,上门做好咨询、解释工作,讲清讲透政策精神,并动员广大职工转告亲朋好友,力争让每一位五七工、家属工都能了解并掌握政策。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调研突出“深”。为公平公正办好这件大好事,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了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乡镇进行了深入走访调研,切实掌握了各相关单位“五七工、家属工”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有3000余人;三是资料突出“全”。为满足18号文件关于参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人社局与商业、轻工、煤炭、乡镇企业、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裕民煤矿、柏坊煤矿等单位多措并举,克服了时间跨度大、资料查找难度大的困难,想方设法查找了全市五七工、家属工的档案和城镇户籍资料。
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审核这3000余名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资料,待资料审核无误,该局将尽快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让他们早日领上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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