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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会议精神,在清收工作中,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4年,被执行人阳某在松柏信用社贷款1万6千元,贷款到期后,阳某拒不偿还。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1千元。阳某在承认过错的同时,积极还款本金利息共4万元,于2012年1月11日提前释放。
同样于1993年在松柏信用社贷款7万元的被执行人朱某,在被拘留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过错和法律后果有了更深的了解,思想受到极大的触动,表示将积极偿还贷款。
目前,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房产20余栋,车辆20余台,司法拘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4人。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社教表示,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当事人,该拘留的坚决采取司法拘留,该查封财产的坚决查封财产,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打造诚信常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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