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湘价教[2009]99号《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湘价服[2006]179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有关精神,引导和保障各民办幼儿教育机构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提高保育质量, 常宁市成本调查队于2011年上半年对全市各幼儿园2010年度保育费成本进行了调查审核,现根据我市幼儿教育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123所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保育费:按幼儿园等级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2、教材费:按实收取。教材必须使用正版书,通过正规渠道发行。 3、接送费:实行最高限额250元/生·期。 4、幼儿生活费:90元/生·月。 全市各幼儿园在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接送费、生活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并同时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审核,不乘车、不搭餐的不得收费。接送费、生活费要设立专账,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节余部分全部收缴财政。 各幼儿园接此通知后,及时到 常宁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证收费作乱收费查处!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起执行,原常宁市物价局、常宁市教育局《关于常宁市民办幼儿园2010年秋季保育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字[2010] 13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1年秋季常宁市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 常宁市物价局 常宁市教育局 2011年9月5日 主题词: 收费标准 通知 主 送: 全市各民办幼儿园 抄 报: 衡阳市物价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市法制办 抄 送: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常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 (共印150份) 附件: 2011年秋季常宁市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 市区 幼 儿 园(27所) 金鹰卡通幼儿园 独立审批 英才幼儿园 独立审批 水松 地 区 幼 儿 园(10所) 市区及松柏地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幼儿园(86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