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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聚焦] 常宁7项新政惠及7万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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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2: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宁站8月25日讯 “全市将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五位一体’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及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8月23日,在常宁市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市民政局李支农局长宣布了常宁将再增加7项政策,将惠及常宁7万多低收入群众。根据今年起我省实施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规定,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且持续3个月,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常宁市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市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从9-12月,发放每户每月10元的价格临时补贴。“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是指资助救助(资助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并做好医疗救助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选好定点医院,建好电子结算平台,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服务。城乡特殊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是为最大限度地让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为常宁城乡特困低保户、重症病人、重度残疾人员(经摸底符合该条件的对象为12541人),由政府出钱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并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制定了《常宁市特困低保对象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减去免赔额(个人自负部分)1000元,剩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还将启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常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对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5类对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
           经中央批准的三项优抚新政策是: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给部分烈士子女享受定期抚恤、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参试”退役人员执行有关政策。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将所有居住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纳入国家优抚对象范围。对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参试”退役人员执行现行有关政策。目前,常宁民政部门正加紧调查摸底和信息采集工作。
这7项新政策的启动与落实,将惠及常宁7万城乡低收入群众和优抚对象等,切实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解决就医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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