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06]33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衡阳市驻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有色、治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服务、交通、军工、民爆、信息产业、城市燃气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监管二[2006]132号)要求,现就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 、改建 、扩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 、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附后)。对未经安监部门设计审查同意和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设、建工、规划、计划、国土等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四、市直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建设项目时,将安全设施投入一并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将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情况纳入项目贷款审查的条件,并加强对贷款后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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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程 序
1、 审查申请:建设单位在立项审批(批准、核准、备
案)后的可行性阶段,向安监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请表》。安监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和安全风险的大小,确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或《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专篇、安全生产影响表)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纳入初步设计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查表》报安监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
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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