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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衡办[2009]29号)的要求,为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各单位、学校、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衡阳市驻常各单位,驻常部队、个体工商户、宗教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捐赠时间和标准
自2009年起,每年6月20日一8月20日,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按照自愿原则,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冠名基金。活动募集的资金归口到市慈善会管理,纳入慈善基金体系,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把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来抓,要大力宣传,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
2.广泛宣传。活动期间,常宁电视台、常宁报等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3.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也可以举行捐赠仪式进行宣传发动。市工商联要促进企业树立“企业反哺农村、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崇高理念,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发动本行业、本社团参加慈善捐资活动;宗教界要广泛发动各教派、各宗教信徒积极参加,发扬大慈大爱精神,为困难群众伸出关爱之手。
4.规范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募集的善款,要安排专人负责,专户专账管理,做到及时接收,及时缴汇,账目清楚,并按党政隶属关系原则,派专人送交市慈善会,不得滞留本单位,不得自行支配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慈善一日捐”资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所有捐款均须出具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要认真审计,并在媒体公布捐赠结果。所有捐款均用于安老、扶孤、济困、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
全市所有捐赠款统一按市慈善会指定地址及账户交付。
地 址:市交通路1号(市民政局二楼)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宁支行
账户名:常宁市慈善会办公室
账 号:4300 1560 0640 5250 1798
联系人:雷严汉 肖丽娜
办公电话:0734-7236028
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
主题词:捐赠活动 慈善一日捐△ 通知
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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