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0-26001
常统发[2010]01号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常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统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1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统办[201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的行为;
(二)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瞒、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它资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二、重点检查的单位和部门
列入省、市政府八件实事考核的责任单位、市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中央、省属驻常宁垂直管理部门、以及省市领导交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三、检查时间
从2010年4月16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四、检查要求
一、统计执法检查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请各单认真组织好单位统计人员进行处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主动为检查提供资料,保证核查时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在场,支持检查有序进行;
3、坚持事实求是,如实上报统计资料,反对弄虚作假;
4、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常宁市统计局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统计 行政执法检查 通知
报:衡阳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办、人大办纪委、市监安局、市政府法制局
市宁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印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