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我市召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中发,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段政文出席会议。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切实提高我市抗御火灾能力,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为此,我市将开展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创新水平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部门监督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为构建平安常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会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向市政府递交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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