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实行商家垫付的办法,凡具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在各销售网点就能直接享受购货总额13%的补贴。
6月25日上午,市财政局、商务局及88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商家代表,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的协议。从今年7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先行垫付,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籍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完善相关手续后,只需支付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原价的87%,其余13%货款由销售网点作为补贴代垫。这种政策为农民朋友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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