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针对农村入党培养对象选拔范围过窄、培养锻炼手段单一及部分村级负责人故意设卡阻拦等现象,积极创新举措,并在农村青年党员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抓源头,建好“蓄水池”。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农村党员的工作意见》,建立市乡村三级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各村每两年至少要发展一名35岁左右的青年党员,每个村有2-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各乡镇(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详细掌握各村组优秀外出务工青年、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种养能手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农村优秀青年培养对象信息库。所有拟培养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对故意阻碍农村有为青年向党组织靠拢的村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近3年来,该市共发展35岁左右的农村青年党员779名。 重培养,搭建“大熔炉”。在对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观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念教育的基础上,将表现突出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及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并与党员干部一起参与村“两委”的重大工作,并组织参加村组森林防火、治安联防、设岗定责等实践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两年来,市乡两级党校共举办农村青年参与的各类培训班124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5270人,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清明节森林防火和油茶采摘秩序维护等主题实践活动共计2万余人次。 严发展,上好“保险杠”。建立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动态培养机制,每半年组织对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在危难险急时刻的表现,连续两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并将群众公认的未列为培养对象的农民青年及时纳入拟培养队伍。同时,在农村青年党员发展时严格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杜绝违反程序和简化程序现象的发生,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两年来,共清理通过简化程序搞突击入党的5名假党员,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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