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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聚焦] 常宁卫生监督所开展《实施细则》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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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5: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2011年5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夯实我市城市卫生管理年基础,市卫生监督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对新《实施细则》的宣传。  8月5日上午,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所深入各个公共场所,向经营业主宣传卫生部新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法人员把新《实施细则》张贴在醒目的位置,边张贴边为他们讲解新《实施细则》与旧《实施细则》的不同。新《实施细则》新增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装修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管理要求;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具体范围、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卫生许可有效期;加大了执法力度,能够有效震撼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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