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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雷兵,今年33岁,衡阳常宁市人,身份证号430422198203230030,2015年12月31号下午六点左右,我妈在常宁市泉峰西路第四人民医院门前路段被湘D79720轻型自卸货车撞成重伤,造成我妈脚截肢并大脑三分之一脑梗死,活生生的一个人,变成了植物人,完全丧失了意识,我们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事故的处理方是常宁市交警队警官廖小华,办案警官电话15874789361.本应事故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我每次去问他,他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说什么责任难以划分之类的。在我天天催促的情况下,2016年2月3日号终于出了认定书,离事发已经33天,出来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说我妈翻越中间隔离栏杆过马路应负主要责任,肇事方严重超载负次要责任。我提出异议,交警说要我到法院去起诉,第一,我妈不可能跨越护栏,试想我妈年龄已经63岁,本来我妈在2012年曾犯过轻微脑梗,经过治疗恢复良好,仅有轻微腿脚活动不便,而且护栏高度一米五高,并且出事点护栏十多米就有出口,过马路的话根本就没必要去翻越护栏,而且事发路段明明有一个崭新的监控,我们要求调取监控,被交警无理拒绝。第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颠倒黑白掩盖真相的调查结果呢?事出有因,原来是肇事方的岳父与交警队指导员曾雄武是同村同姓的宗亲,明眼人一看这层关系,就知道其中的猫腻,就知道这里面的水有多深了!第三,现在我妈的治疗费用已花去将近十三万,肇事方出事后只垫付了五万元医药费就再也不理睬,包括交强险在内一万。我们现在已经无力支付后续的医药费,医院说没钱就要停药,可我多年在外务工的积蓄已经全部用完,能借的地方也都借了,已经到了欲哭无泪的地步,鉴于以上事实,我要求上一级交警部门重新调查事实真相,调取监控录像,救救我妈妈,希望有媒体朋友能跟踪事件发展,跪求各位朋友帮忙转发!谢谢!如果有常宁市人在12月31号经过事发路段的知情人请与我联系15999558194。必重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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