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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聚焦] 常宁一年轻少妇跳河轻生,只因被老公抛弃养不起孩子

[本地聚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9 18: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7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在常宁南门桥发生了惊人一幕,一名年轻的少妇从桥上纵深跳了下去,转眼功夫水已经没过了前胸。路人看到此景,大喊:“救命呀!有人跳河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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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将轻生者救上岸来)

刚好常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队员巡逻到南门桥,听到周围群众告知有人跳河,一名队员扔下手机,来不及脱衣服和鞋子,奋不顾身就往河里跳,向落水者游了过去,并及时把那名妇女救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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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向轻生者了解情况)

民警询问得知,轻生女子今年25岁,结婚后她给他老公生了两个孩子,现在老公不要她的,打算跟她离婚,因为自己没工作,养不活孩子,所以才有了刚才发生的一幕。随后,在确定该女子身体并无大碍后,民警联系其家属将该女子带回作进一步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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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巡特警同志,挽救了一条生命)

常宁市公安局巡特警的及时处置,成功挽救轻生女子,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称赞,队员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铁肩道义、特警风采。

小编有话说:
生命只有一次!请善待自己,有些事情只能经历一次,想后悔都来不及。我们希望大家都能以此为鉴,尽量避免家庭矛盾,就算有,那也是很正常的,学会勇于面对和沟通处理抑或找到一个合理的发泄方式,但请尊重自己的生命!
发表于 2015-7-5 12: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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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7: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自己的,别死在一颗树上
发表于 2015-8-6 07: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行,我要了
发表于 2015-8-8 16: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话吧,跳下去还要多久水才淹过胸口?
发表于 2015-8-13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隔壁老王。他不要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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