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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5日上午,常宁市罗桥镇新湾村村民袁某某急匆匆地来到三角塘镇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袁某(13周岁)已离开家十多天,其刚才通过一个手机号找到了女儿在三角塘镇市群村的落脚点,但对方家人不愿找回其女儿,请求派出所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出警赶到了现场。经过初步了解,民警得知袁某是被当地一个叫王某某的青年带在家中,来此已有十多天。民警当即责令王某某的家人马上找回王某某、袁某二人,但王家人一直不予配合。民警分析认为其中必有隐情,于是一直守候在现场,同时要求王家人必须将二人找回。直到当天下午,王某某、袁某二人才回到家中,民警找袁某到一旁了解,其反映王某某已多次同其发生了性关系。获知此情况,王某某的行为很可能已涉嫌强奸,民警立即将王、袁二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证实:2011年05月05日晚上,王某某将结识不久的袁某带到常宁市蓬莱假日宾馆开房,并想与袁某发生性关系,袁某不从并多次将王某某推开,但王某某仍强行与袁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王某某又将袁某带回其家中,又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经审讯,王某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至此,这一起强奸案在短短八个小时内就得以破获,而17岁的少年王某某却因自已的糊涂,吞下了自已种下的苦果,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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